一、免试考生资格申报要求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或“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考生,网上填报信息时须上传相关证书或证明扫描件。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8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6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6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3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3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考生网上填报信息时须上传省体育局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扫描件。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上述考生网上填报信息时须上传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及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扫描件。
(4)符合专升本免试报考条件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在网上填报信息时须上传退役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书、军官复员证书)及相应的学历证书扫描件。如退役证上没有标明退役方式,则还须上传个人档案中的退出现役登记表扫描件。
二、申请投档照顾考生资格申报要求
符合下列类型考生选择相应项进行加分投档资格申报,具体分值按照教育部当年文件规定执行。
(1)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含一级运动员称号)。上述考生网上填报信息时须上传经省体育局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扫描件。
(2)地级以上(含)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位于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上述考生网上填报信息时须上传相关荣誉证书扫描件。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上述考生网上填报信息时须上传台湾省籍、华侨或归侨身份证明及家庭关系证明扫描件。
(4)烈士子女、烈士配偶。上述考生网上填报信息时须上传烈士证明或证书及家庭关系证明扫描件。
(5)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上述考生网上填报信息时须上传户口本常驻人口登记卡(个人页)扫描件。
(6)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网上填报信息时须上传标明安置方式为自主就业的退役证或《退出现役登记表》扫描件。
(7)年满25周岁(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考生不需要上传证明材料,系统根据身份证信息自动识别。